2006年7月2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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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乡醉酒亡 尸体被抛河
鄞州法院以侮辱尸体罪判了抛尸者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范宏雷

  本报讯  一起喝酒的酒友醉死了,其他人因害怕承担责任,居然将死者的尸体一抛了之。昨天,宁波鄞州区法院判决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,抛尸者之一的吴某被认定犯侮辱尸体罪,判了有期徒刑8个月。  
  今年3月1日中午,在鄞州区一家童车厂打工的贵州人吴某叫上老乡杜同祥、杜同德两兄弟和谢某一起去餐馆喝酒吃饭。饭吃到差不多时,谢某喝下了8两白酒,后当场醉得不省人事。饭后,吴某将谢某背到杜同德打工的职工宿舍内休息,没想到谢某却一醉不醒。后经法医鉴定,谢某系因醉酒吸入性窒息死亡。
  吴某和杜家两兄弟发现谢某死亡后,害怕因此惹来麻烦。“当时我们原本打算送他去医院,但发现没有带钱;想到过报警,但又怕承担责任。”吴某后来交代说。于是,吴某和杜家兄弟在犹豫了一段时间后,商量决定抛弃谢某的尸体。当晚,吴某准备了一个编织袋、绳子、菜刀等物。第二天下午,在杜同德的宿舍内,3人将尸体装入编织袋,然后用三轮车将尸体运到鄞州区一条河旁,绑上石板沉入河中。   
  两天后,谢某的尸体被当地群众发现。案发后,吴某落网,目前杜家兄弟仍在逃。